我國第一個海上風電項目——上海東海大橋項目機組全部并網以來,經過10年的發展,海上風電發展積累了豐富的技術經驗,如今,我國近海海上風電已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
從目前核準的項目規模看,廣東和江蘇占據85%的份額,并將在未來10年貢獻新增裝機的60%(2500萬千瓦),領跑中國海上風電市場!
根據中國船檢統計,截至2019年4月初,國內投入使用的風電安裝船共22艘(引注:遺漏中外運所屬的“長德”輪和中廣核的海龍興業號等安裝船),在建7艘。雖然已成為除歐洲之外最大的風電安裝船市場,但仍然無法滿足國內項目短期“蜂擁式”的建設需求。
浙江省溫州市發改委近日發布的《關于2019年海上風電競爭配置結果的公示》透露,華能申報電價最低,為0.77元,與國家發改委發布的2019年海上風電指導電價0.8元相比低0.03元。
除了海上風電電價退坡,業內人士比較關注的是深海海上風電開發。一般認為,離岸距離達到50公里或水深達到50米的風電場即可稱為深海風電場。與近海相比,深海環境更加惡劣,對風機基礎、海底電纜、海上平臺集成等技術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即便如此,海上風電場的開發逐步走向深遠海是必然趨勢已是業界共識。
據悉,在發展深海風電方面,歐洲走在了世界前列,世界上首個著床式深海風電場和首個漂浮式深海風電場分別在蘇格蘭和挪威建成運行。目前,國外最深的漂浮式試驗風場Kincardine水深已達到77米;2018年,歐洲在建海上風場平均離岸距離33公里,最遠離岸距離103公里;德國Sandbank和DanTysk海上風電場建設的HelWin Beta高壓直流換流站,最大輸送容量69萬千瓦,離岸160公里。
相比國外,我國深海海上風電建設相對滯后。國網能源研究院研究顯示,預計到2020年后,我國海上風電平臺的水深將超過50米,離岸距離將超過30公里,基地式集中連片開發將成為我國海上風電的主流開發模式。
走進深遠海區域,海上風電將進入全新的領域,即進入到毗連區、專屬經濟區。而不同省份深遠海的特點差異很大,以江蘇和浙江為例,江蘇達到50米水深,已經到了離海岸線200公里的區域,也就是項目基本在毗連區。而浙江距海岸線60-70公里就已經達到50米水深。因此,浙江海上風電項目進入毗連區,基本上就進入到深水項目的開發,其與江蘇面臨的挑戰不同。
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是針對內水和領海,目前我國對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尚沒有明確的海上風電政策。因此,業內呼吁相關部門盡快發布毗連區、專屬經濟區風電開發政策文件,以便各省開展深遠海前期工作。
據消息稱,2020年1月3日上午,國家財政部組織召開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政策及相關情況通氣會。多位知情人士表示,會議上宣布2021年之后將取消海上風電國家補貼。
在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征求2020年風電建設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函。意見提出,新的一年,除需要在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基礎上,優先推薦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以外,同時鼓勵已并網或在核準期、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