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光棍節竟然發展成全民購物盛典,甚至還專門推出了“雙11紅包補習班”,阿里巴巴的手段不可謂不高明。在被商家、平臺的活動“套路”的眼花繚亂之后,我們今天來聊聊關于雙十一以及其商標的那些事。
2009年,阿里旗下的淘寶率先創意提出并實施雙11促銷活動,此后就一發不可收拾,成為各電商平臺和線下賣場共同參與的活動。不過,一開始阿里公司并沒有提出“雙十一”商標注冊申請,而是過了兩年,在2011年11月1日才提出“雙十一”商標注冊申請的。
目前,通過商標局網站查詢“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可以查找到144件,其中大部分都是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申請的。(涵蓋各個狀態的商標,并非全部注冊成功)
眾所周知,商標具有專用權,即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
當阿里巴巴把“雙十一”注冊成商標之后,大家擔心的是,是不是只有阿里巴巴公司才能使用這個商標,其他平臺的境遇會不會比較艱難?
對于這個問題,在2018年雙十一時任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的馬云在央視財經頻道《對話》欄目的專訪中給出了答案,他說“雙十一的商標本來就不是我們的,雙十一這個節日也不是屬于我們的......雙十一的核心想法是能夠變成全部消費者分享快樂的這一天,但是如果雙十一這一天變成了商家打自己的牌子,傷害別人的時候,為了確定自己利益的時候,擔心把雙十一又返回到歷史上面,就是惡劣競爭、惡性競爭的時候,在這個時候,商標的保護,保護雙十一節變得最為重要了。”
我們基本可以理解為,阿里巴巴公司注冊“雙十一”商標是出于一種自我保護和商標防御的心理,其他商家照樣可以參與雙十一活動,保持良性的市場競爭。把“雙十一”注冊為商標進行保護,體現了阿里巴巴超強的知識產權意識,也是自身市場地位的一種保障。
不過,隨著雙十一越來越通用,目前還有專家指出該商標或許有被無效的風險。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或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但這些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雙十一”這個名字指的就是11月11日的商家促銷活動,依照前述規定可能會被認定為商家11月11日集體促銷的通用名稱,也 可能被認定為是一個表示促銷時間的描述性標識。無論如何,目前阿里巴巴已經獲得了雙十一商標,但是由于商標的顯著性存在“先天不足”,在后續的使用中就需要格外重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