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歷經4年114次庭審,遭羈押1277天的清華海歸博士孫夕慶表示,11月7日他已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審理該案的山東濰坊市高新區法院作出決定:向孫夕慶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54萬余元,并為其在侵權行為影響范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濰坊高新區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 本文圖片 受訪者 供圖
2003年,在美國工作的清華博士孫夕慶動員7名海外博士回國,并到濰坊創立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濰坊中微),孫夕慶擔任董事長兼總裁。但他沒有想到,自己多年之后會因為這家企業而陷囹圄。
濰坊中微成立后,曾一度發展很好,成為全球LED燈具市場上發貨量最大的制造商之一,是當地的明星企業。
2014年7月底,濰坊中微發生董事會糾紛,之后孫夕慶被免去董事長和總裁的職務。一個多月后,公司一名董事向公安機關舉報孫夕慶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很快,孫夕慶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孫夕慶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被指控的罪名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和職務侵占罪。法庭上,孫夕慶堅稱自己無罪,同時認為自己是遭到構陷。
此案經過一審判決,之后發回重審。庭審筆錄顯示,這個案件4年來經歷114次庭審。
2019年5月9日,濰坊市高新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當天,開發區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被告單位濰坊中微、被告人孫夕慶,及該案另一被告人樂成文的起訴。
8月12日下午,濰坊市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向孫夕慶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決定書中稱:“經本院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本院仍然認為濰坊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隨后,孫夕慶提出了2.06億元國家賠償申請。10月18日,濰坊高新區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
孫夕慶
決定書顯示,孫夕慶從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8月2日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共被羈押1277天。重審過程中,高新區檢察院撤回對孫夕慶起訴并作出不起訴決定,屬于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情形。依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孫夕慶有權向法院申請獲得國家賠償。
決定書中稱,賠償請求人孫夕慶被判決有罪后在重審期間按無罪處理,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應依法賠償孫夕慶支付被羈押1277天期間的人身自由賠償金,計403455.38元(315.94元/天×1277天)。
“賠償請求人孫夕慶因長期被羈押,精神受到損害,且因其被判決有罪,日常生活受到較大影響,社會評價降低,應當認定其精神受到損害且造成嚴重后果。”決定書中稱,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41000元。
對于孫夕慶主張的刑事案件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及家屬誤工費,以及其主張的因其被羈押致公司業務停頓,其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價值損失等,高新區法院認為不符合財產權受到損害應予賠償的情形,駁回了其請求。
“雖然一些請求沒有被認定,但經歷了這么長時間,總算有個結果,還算挺高興的吧。”孫夕慶說,審理該案的法官也曾聯系過他,說確定一個時間法院會進行一個正式的道歉。他希望,相關司法部門應該對這個案件相關辦案人員進行追責,讓他們在現行法律下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于現在的狀態,孫夕慶說:“趕緊干點正事吧,關了太久了,以前的事業都沒了,趕緊把自己的事業做起來。”他透露,其研發的相關產品已經慢慢步入正軌,陸續會進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