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錦州農商銀行兩名員工獲刑,違法放貸數百萬供自己使用,案發后不能歸還
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錦州農商銀行兩名員工違法放貸的一審判決書,其中一人為支行行長。
經法院查明,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間,被告人劉某利用擔任錦州農村商業銀行孫家灣信用社主任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規定,借用他人資料貸款共計人民幣269萬元,供自己使用,案發前被告人劉某歸還部分利息,本金尚未歸還。
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間,被告人韓某作為錦州農村商業銀行孫家灣信用社信貸員,違反國家規定,在借款人未到場、未核實抵押物真實性的情況下,導致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230萬元。案發后,貸款均未收回。
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劉某、韓某違反國家規定,多次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其中,劉某作為單位負責人,對下屬違規辦理貸款的行為未盡審核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一審分別判處劉某、韓某有期徒刑1年半,對韓某處以緩刑,并分別處罰金2萬元。
資料顯示,錦州農商銀行是在原天橋農商行和太和聯社的基礎上,以新設合并方式發起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是錦州市第二家本部銀行。目前下轄營業網點3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