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人可以取消居住權嗎
房屋產權人可以取消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一旦確認,取消只有兩種方式:居住權期間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
居住權可以繼承嗎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是不能繼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