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魚-遷安兩男子非法捕魚粘網5個、漁獲物9公斤!

2022-03-19 10:45:45

2022年1月5日晚9時,遷安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我市灤河流域執法檢查時發現,有兩名男子在爪村大橋西側冰面上打冰洞下粘網捕魚。執法人員當場制止并說明來意,經過現場勘查、詢問,發現兩名男子使用的捕魚工具有:粘網5個(其中水下2個),漁獲物9公斤,冰釧子1個,水耗子1個,小貨車1輛。

經審查,兩名男子未取得捕撈許可證,二人擅自捕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涉案的兩名男子積極配合調查,經詢問筆錄證實二人為首次違法,所捕漁獲物未出售,無違法所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農業農村局決定沒收當事人非法捕魚工具粘網5個、漁獲物9公斤,以及對兩名男子分別處以1000元罰款,罰款金額共計2000元!

部分市民不懂非法捕魚的相關法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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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以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者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但是,批準發放海洋作業的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非法捕魚、電魚是對魚類危害最大的一種捕撈方式,嚴重危害河道生態環境,對魚類生存和繁衍構成滅絕威脅。希望全體市民引以為戒,增強生態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非法捕魚行為,莫因一念之差,讓漁網觸碰了“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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