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協議-海安發布全省首起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案

2022-03-18 10:10:02

日,我市在全國率先發布了生態環境損害懲罰賠償的試行意見,昨天,海安生態環境局與海安某化工企業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懲罰賠償協議,該案也成為《意見》發布以來辦理的首起案件,同時也是全省首例。

去年12月3日,海安市海溱河沿岸一家化工企業,在無水氟化氫裝卸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發生氣體泄漏,造成附水體污染。

經過兩輪監測,目前,該事故地周邊及下游10公里內河水水質滿足地表水Ⅲ類水標準,應急響應終止。海安市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海安生態環境局與涉事企業共同委托第三方對事件所致生態環境損害的范圍和程度、量化環境損害數額等開展評估。

懲罰賠償認定后,根據《意見》規定,經評估測算,最終該企業將總計承擔33萬余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其中57745元為“懲罰賠償“,這筆懲罰賠償費用后續將用于購置魚苗、設置魚窩,對事發地水域進行增殖放流等生態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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