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分手-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2022-03-12 16:35:13

“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8年6月,年50的女子許某某,在湖南省武岡市某村裝修其廉租房時,與當時54歲的裝修工劉某成相識。同年12月,兩人確定男女朋友關系。2019年3月,兩人關系破裂,許某某提出分手。之后,劉某成心有不甘,以自己出資裝修過房屋為由多次糾纏、持刀威脅許某某。4月22日下午,劉某成攜帶尖刀和農藥,找到許某某,雙方糾纏至綠化帶草叢內,劉某成持刀多次捅刺許某某胸部、腹部、頸部等處,致許某某大出血死亡。劉某成隨后服隨身攜帶的農藥自殺。4月23日10時許,附群眾在草叢發現二人后報警,劉某成被送往醫院搶救。

【葉律說法】

沖動是魔鬼。劉某成沒有處理好自己的黃昏戀,對昔日的愛人痛下殺手,為此要付出法律代價。

對于動輒用刀捅人的突發事件,行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確定的,無論是造成輕傷、重傷還是死亡結果,均在行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應當以實際造成的結果定罪。造成死亡結果發生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劉某成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劉某成將許某某殺死,非法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構成故意殺人罪,要被判處死刑。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除駕駛機動車犯罪外,附帶民事訴訟不判賠死亡賠償金,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不行。因此,死者家屬不能主張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最終,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劉某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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