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訴訟-轉載測評引熱議侵害名譽權不成立

2022-03-11 14:08:28

大V轉載某電子產品的質量測評內容,結果被要求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3月10日,記者從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成都互聯網法庭)獲悉,該法庭審理的一起名譽權糾紛案,2020年6月和8月,微博大V張某分別轉載了有關于某科技公司旗下電子產品的測評內容,該科技公司認為張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榮譽權,要求其道歉并賠償100萬元的經濟損失費。

轉載測評引熱議 侵害名譽權不成立

2020年6月9日,張某在微博轉發“天極網”對榮耀智慧屏與某電視的對比燃燒試驗視頻,并配文“天極網太會玩兒了,直接火燒背板,某電視輕松點著”,引發其他微博用戶跟帖評論。

2020年8月19日,張某在微博發布“某京東自營旗艦店”中消費者對“某10至尊紀念版手機”的負面評價截圖9張,并對其做出了評價,引發網友熱議。

生產該產品的公司認為,自己一直以來享有極高的社會評價,張某在微博臺上多次發布不實內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要求張某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00萬元。

張某不同意該公司的訴訟請求。他認為,第一,王自己主觀上無侵犯該公司名譽權的故意及過失,其行為之目的是作為消費者表達正常的關注、監督與評論;

第二,被告已經盡到了合理審慎和注意義務,該公司有理由相信原視頻保持客觀中立,未侵害某科技公司的名譽權。

最終,法院于2021年7月22日作出判決:駁回某科技公司的訴訟請求。宣判后,該公司提起上訴,但因公司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該案按某科技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法院:網絡大V應承擔更多義務

法院認為,網絡大V具有高于普通網絡用戶的影響力,在發布(轉發)網絡言論時,需要達到與其身份質及影響范圍相適應的高于一般公眾的注意義務。

首先,應承擔與社會一般人同樣的注意義務,即法律規定的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義務。

其次,由于其身份特點,網絡大V往往還負有對于他人的特殊義務,即應比一般人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由于其影響力,網絡大V應秉承社會責任意識,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在涉及對法人或其產品進行評論時,應將不同的觀點進行客觀的展示,使其粉絲及公眾了解到完整的信息。

關閉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