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涉及合規經營問題和內部控制不完善問題,被要求在一年內,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向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3月1日,江西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存在六項違規問題。其一,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審批了OA系統流程,實際代為履職人員與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不一致;其二,部分辦公電腦未按要求及時錄入CRM員工交易地址監控維護系統,無法提供OA系統代為履職授權記錄;其三,增加經營場所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其四,存在向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發送產品推介短信的情形;其五,融資融券合同、股票期權經紀合同、投資者開戶文本未采取領用、登記控制,未采取連號控制、作廢控制,保管人與使用人未分離;其六,部分柜臺業務存在客戶開戶資料重要信息填寫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缺少等問題。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江西證監局責令中信證券江西分公司在公告下發之日起1年內,每6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江西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同時,張新青作為江西分公司負責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張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銀柿財經記者了解到,這不是中信證券首次遭監管部門處罰。
2021年1月,中信證券就因內控問題遭到證監局處罰。深圳證監局公告稱,經查,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經營中對相關業務的管控存在薄弱環節、內部控制不完善,具體表現如下。
首先,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不夠完善,個別項目履職不謹慎。一是業務準入管控不到位,部分項目業務準入未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標準和審批程序,未充分關注和核實管理人準入材料。二是投資監督業務流程存在薄弱環節,部分產品未及時調整系統中設定的監督內容,部分投資監督審核未按公司規定履行復核程序,對投資監督崗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約束的內控流程不完善。三是信息披露復核工作存在不足,對個別產品季度報告的復核存在遲延。四是業務隔離不到位,托管部門與從事基金服務外包業務的子公司未嚴格執行業務隔離要求。
其次,個別首次公開發行保薦項目執業質量不高,存在對發行人現金交易等情況關注和披露不充分、不準確,對發行人收入確認依據、補貼可回收性等情況核查不充分等問題。
再次,公司個別資管產品未按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規定,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客戶提供對賬單,說明報告期內客戶委托資產的配置狀況、凈值變動、交易記錄等情況。
除此之外,2020年10月,中信證券同樣因為內部控制不完善、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接受過證監會的責令整改處罰決定。
據銀柿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至今中信證券因為內控問題接受證監局處罰已經超過6次。如此高頻率地出現違規行為,與該公司企業宣言中提及的“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實事求是”是否有所出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