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過往,案件形形色色,結果大相徑庭。有的讓人歡喜、欣慰,亦有的使我沉思、不語。胸中常起丘壑,筆底時泛波瀾。于是,將對過往的思考與總結凝煉在此文字之間,試圖尋找自我的共鳴。”(引自《有效的辯護》一書序言)
近日,北京金誠同達(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云律師將自己十余年的刑辯心得結集成《有效的辯護》一書出版,20個精心挑選的案例娓娓道來,集中展示了他和團隊在不同案件中采用的刑事辯護技巧與策略、辦案感悟,以及對案件結果的思考。“希冀能夠以文字的力量匯聚,引起廣大讀者朋友們的共鳴,在具體的個案中為中國的法治建設添磚加瓦。”
【上篇】
對話黃云
除了無罪的結果,富有意義的協商、抗辯的過程同樣能夠稱之為有效的辯護
問:讀者對于一本書的第一印象通常來自它的書名,此次您出版的這本新書取名 《有效的辯護》,想傳遞的核心信息是什么?
答:就如同陳瑞華老師對于有效辯護的定義,有效辯護就是一種盡職盡責的辯護,是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忠誠地履行了辯護職責,完成了授權委托所約定的辯護義務。這個書名暗含了我的一個希望,即通過這本書中對于案件的總結,來回顧和審視我是否實現了這樣一個辯護的職責和義務,同時也希望為推動刑事辯護業務走向專業化盡自己的一點微薄之力。
問:這本書本身的“有效”可能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本書的案例都是在我所辦理的案件中精心挑選的二十個較為典型的案例,其中大部分案件可以說是絕處逢生,有幸不辜負當事人的托付,最終取得了無罪的結果,從結果出發可以稱之為“有效”的辯護。
當然,亦有個別本應無罪的案例,雖已竭盡全力,調動所有的團隊成員認真查閱案卷,推敲辯護策略,修改辯護意見,仍無法改變當事人被定罪量刑的沉重結果,這是否可以稱之為“有效”呢?我想,作為刑辯律師,執業途中一定會伴隨著很多的無奈和惋惜,所以這本書所稱的有效可能不僅在于結果方面,也是希望這本書中記錄的我們的辯護過程能夠呈現出精細化、專業化的特點,真正發揮了刑事辯護的職能,這其中富有意義的協商、抗辯的過程同樣能夠稱之為有效的辯護。
問:律師出書的不少,相對而言,您的這本《有效的辯護》有哪些亮點?
答:這本書里的案例都是我從業十年來對過往思考與總結的凝練,這本書的亮點在于我們的案例不僅僅局限于闡明具體的案情,并且對相關罪名進行了專業的理論解讀,分析案件的爭議焦點,以及把我們的辯護思路全都傳遞出來,基本還原了辯護律師參與偵查、審查起訴以及法院審判階段動態化的工作過程。同時,本書在每一個案例之后都有我們的辦案感悟,細膩描繪了我們在每一個案件辦案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以及對于案件結果的思考。
此外,本書的另一大的亮點,在于對每一個罪名的辯護要點進行總結復盤,通過大數據分析具體案件的無罪判決結果,對該類案件的特征以及裁判規律進行簡要的梳理闡述,通過這樣一種方式能夠明確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以及表現形式,辨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之間的界定,同時也對于該類案件的辯護要點進行了歸納和總結。
問:書中您精心挑選的20個較為典型的辯護案例,基本涵蓋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類別,集中展示了針對不同案件的刑事辯護技巧與策略,如果讓您從中選擇一兩個自己認為比較特別或印象深刻的案件,您會如何選擇?
答:第一個案件是某海關官員利用影響力受賄二審改判無罪案。這個案件當時一審法院是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當事人雖然表示認罪,但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法院可以判輕一些,因此提出上訴。
上訴后,當事人并不想繼續聘請律師,最終深圳市法援處指派我為他的辯護人。
接受指派后,我便立刻調取案卷,研讀本案所有卷宗材料,廣泛檢索法院相關判例、專家學者觀點,理順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證據和邏輯,對本案有了比較全面、客觀的了解。并且與團隊成員對案件進行了多次研討、論證,最終在對本案進行深入的分析后,決定為其制定無罪辯護策略,依據事實、證據及法律提出了精準、有效的辯護意見,明確其行為性質,最終幸運地取得了無罪判決結果。當然,這里也要感謝二審法官的果敢與擔當,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隨后,這個案件被人民日報、北京青年報、人民網、澎湃新聞、東方頭條、百度、新浪、網易、騰訊等媒體廣泛報道,并獲得了一些無罪的獎項,被錄入司法部(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庫。
第二個案件是由數罪變一罪的案件。我是在審查起訴階段的最后一星期才介入該案,介入后便開始連夜閱卷,從黑惡勢力犯罪四個特征的認定標準出發,梳理辯護思路,撰寫辯護意見,并向案件的承辦檢察院提交了關于本案的申請不起訴意見書,并多次與檢察官交流案件意見,最后,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未被認定為涉黑涉惡案件。而在法院審理階段,在立案后便立即向法院申請對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最終在不懈努力下得以取保候審。最后,在審理階段,我根據證據裁判原則和證明標準,全面審查和認定證據,還原案件真相,通過仔細比對同案被告人所做的十余次供述,發現其中有前后無法得到合理解釋的矛盾,論證供述中可能隱含較大的失真風險,成功排除其供述,未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最后,法院判決只認定一個罪名,取得了案件部分無罪的結果。
問:書中,案例的后面,您加上了自己的一些辦案體會,除了陳述自己對辦理某種類型的案件的思考、建議,還針對程序正義、無罪推定等一些共性問題談了自己的感觸和想法,整體來看,中國目前的法治建設和環境是何特點?
答:目前,就我的體會而言,整體上中國的法治環境建設已有了很大的優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要求切實貫徹落實罪刑法定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依照法律規定準確定罪量刑。對于營商環境而言,也進入了新的階段,如廣東省高院就下發了關于刑事訴訟中規范民營企業家負責人取保候審指引,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依法慎用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等,為保護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針對性地出臺了一系列刑事政策。
問:您對中國刑辯律師的困境與出路,具體有哪些體會或思考?
答:刑辯律師的困境在于法律服務創新能力不足,傳統的刑事辯護業務的同質化已經難以滿足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而法律服務供給側缺乏創新,無法滿足客戶日益多樣化、層次化的需求。當然,這是我個人觀點,不一定正確。
在深耕刑事辯護的過程中,總結近些年來給企業家、高管、或者國家公職人員辯護的經驗,我漸漸意識到無論是企業家、公職人員、公司高管,還是公民個人,刑事法律風險都是最致命的法律風險,無論是企業經營還是公民生活,除了需要民商事律師為其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務以保證其財產性收益的增長和安全之外,更迫切的需要來自刑事律師的刑事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服務,來為企業的發展存續以及為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提供相應保障。而這些新型乃至前瞻性刑事法律服務,恰恰是對刑事律師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刑事法律服務的新藍海。以往在事后提供單純的傳統刑事辯護法律服務已經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對于企業和個人而言,他們不僅需要刑事律師在涉案后為其提供刑事辯護,更需要刑事律師為其經濟社會活動提供“事前決策”的刑法保障,解決其在經濟社會活動“事中存在”的刑事法律問題,并為其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提供“事后預訴”的全方位準備。一言以蔽之,就是需要刑事律師將法律服務端口前移,也就是刑事法律服務的供給側改革——刑事非訴業務的創新。
問:從宏觀視角來看,《有效的辯護》一書勾勒了中國法治不斷進步、律師執業環境持續優化這一整體特征。能否結合您的親身經歷舉一兩個簡單的例子,由“點”入手,通過今昔對比,說明一下您真真切切“看”到的中國法治進步的這個“面”。
答:如我剛才所說的某海關官員利用影響力受賄二審改判無罪案,這樣一個法律援助的案件,讓我看到了中國法治的不斷進步。當時,當事人在上訴后,并未繼續聘請律師為其辯護,而二審法院即深圳市中院的法官則主動去聯系當事人,詢問他是否需要法律援助。自2017年10月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8個省市積極探索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從這個案例中可以“以點窺面”,證實相關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同時,這也強化了律師辯護的作用,對刑事律師的專業素養和執業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說既是一次機遇,又是一種挑戰。
問:我們知道,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及處理是您和團隊的主要執業領域,書中您說,中國近年的經濟法律環境下,企業的刑事風險日益突出,主要表現是什么?
答:我們都知道,企業和企業家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創新的重要推動力量。然而,近年來,從黃光裕到陳久霖,從吳英到曾成杰,從麥德龍供應商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到騰訊公司腐敗案,無數企業家鋃鐺入獄,身陷囹圄。我也為很多企業家做過辯護,看到很多企業一旦涉刑,不僅給涉案企業家造成滅頂之災,很多企業本身也因此最終消失在市場競爭之中。我們團隊做過統計,企業舞弊的刑事風險是目前企業最頻發的刑事風險,北師大和最高檢聯合做過《企業家犯罪報告》,報告中稱企業家犯罪,四分之一涉及腐敗。實踐中具體表現為商業賄賂、貪污侵占、違規披露信息、內幕交易、關聯交易以及侵犯商業秘密等行為。在這種風險社會環境下,企業的刑事風險防控意識應當提高,而刑事律師業務需求范圍也應創新,也正因此,我們團隊在總結以往刑事訴訟經驗的基礎上,研發出了一系列刑事非訴產品,為企業提供綜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務。
問:當前,在我國的金融領域,一方面是強監管,另一方面也在積極改善營商環境。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多個場合強調,檢察機關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案件時,綜合運用好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就不捕,能不訴的就不訴,能判緩刑的就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作為一名資深律師,您在這種政策態勢中,看到的是什么?
答:這樣的政策態勢體現了我國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中,司法系統在努力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逐步降低審前羈押率,推動司法文明建設,促進律師職能作用發揮。
據我了解,目前全國各地司法機關均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審前羈押率,民營企業家一旦遭受不必要的羈押,因其人身自由受限,無法正常組織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極易致使企業遭受重創甚至停擺倒閉。
對于擁有大量民營企業家的深圳市而言,這樣的政策態勢具有重要的現實針對性,既利于及時化解民營企業的刑事風險,也有利于企業及時恢復生產,為賠償損失、消除社會危害創造條件。
問:書中的一些細節雖“年深日久”但呈現得卻很“鮮活具體”,平時您有整理素材的習慣嗎?這是如何做到的?
答:我們團隊平時的習慣是邊辦案邊總結,不僅僅將視野囿于辦案之內,還將每一個案件的技術總結、法理分析、辦案感悟都撰寫匯聚成為專業性文章,并且成立了自己的原創公眾號,形成自己的價值輸出路徑。
問:書的序言中您特別感謝了云安刑事團隊的幾位同事,“云安”是支怎樣的隊伍,有哪些核心特點?
答:“云安”團隊是一支由資深刑辯律師組建而成的創新專業團隊,團隊組建之初,基于刑事訴訟及分非訴業務的復雜性、專業性,團隊內囊括了公安、檢察院、法院各領域的專業人才,實現了團隊成員的綜合、全面和專業性。
【下篇】
人物小傳
刑辯路上的堅守與突破
在學生時代,黃云的內心就有一個刑辯夢,堅信社會需要敢于仗義執言有擔當的人。畢業后,有朋友對他說,深圳是個充滿奇跡的地方,它不曾也不會辜負任何一個在這座城市里打拼、奮斗的人。“這句話深深地刻在了我的心里,這些年一直鼓勵、鞭策著我前行。”黃云說。
于是,黃云懷揣著夢想南下深圳,拿到律師資格證、正式成為了一名執業律師后,他向自己的律師生涯踏出了第一步。然而,邁向專業律師之路注定不可能一帆風順,一次房地產糾紛案件刻骨銘心的敗訴經歷,讓他堅定了走專業化道路的決心。“這場敗訴,讓我深刻認識到了專業的重要性。”黃云說。不久之后,他加入了一個辦理刑事案件的專業律師事務所,開啟了專業刑辯律師的執業之旅。
刑事辯護,在其時可謂大部分律師最為忌憚的領域,會見難、閱卷難、調查難都只是冰山一角,其中荊棘險阻可想而知。不過,黃云沒有退縮,還是那個堅定、執著“奮斗的人”,雖然櫛風沐雨、舉步維艱,但依舊取得了不少成功、有效的辯護結果,更加堅定了他在刑辯路上堅守的決定。未曾想,這一堅守就是十余年。“刑辯的艱辛,大概只有刑辯人才能深刻體會。”黃云感慨地說道。
隨著從業年頭日深,黃云對刑辯律師的認知和使命感日深。“刑辯之路,從來都不是一條鋪滿鮮花與掌聲的璀璨之路,更多則是要面對荊棘路途上的種種困境與沖擊。”他說,刑事辯護的無罪判決率極低,做無罪辯護成功者寥若晨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我們刑辯律師的積極作為。”
黃云選擇了迎難而上,創新謀變。經過對所承辦案例進行分析、總結,他發現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的結果不在少數,而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后,往往極難出罪。于是,他決定將法律服務端口前移,并結合深圳獨特的營商環境,將目光投向企業和企業家,認識到刑事法律風險往往是企業的“生死線”,其迫切地需要刑事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服務,以為企業的存續,或者為企業負責人的生命和自由來提供安全保障,而以往在刑事風險發生后提供單純的傳統刑事辯護法律服務已經無法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
為此,黃云和來自公安、檢察院、法院、金融等各領域同仁們一起組建了“云安”刑事法律服務團隊,以其各自領域的豐富經驗,積極開發、完善新型法律服務產品,以成型的獨特產品體系,為客戶經濟社會活動提供“事前決策”的合法保障,解決其在經濟社會活動“事中存在”的刑事法律問題,并為其經營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提供“事后預訴”的全方位準備,逐步構建起專業化、全方位、一站式的刑事法律風險防范服務。
“法律服務,精在專業,貴在創新。”黃云說。
他表示,刑辯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肩上天然地肩負著一定的使命,應當富有正義感、有擔當。“對于刑事律師而言,精湛的專業技術與盡職的服務態度,是職業發展的基石。不僅如此,刑事辯護是大多為弱勢群體辯護、為自由辯護、為生命辯護。故,刑事律師同時肩負著關懷社會的責任,保障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應有以個案推動法治的勇氣和信念、不忘初心的法治情懷,以及改善法治環境的作為與擔當。”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前路再難,也終將會有一群心懷使命的人,沖破風雨,奮楫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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