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剛律師團隊的“破冰”之旅

2020-07-10 15:31:10

【引言】  

“目前,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不斷加強,各國之間的文化及人員交流日益增多,各個國家或者不同法域之間的判決能否被對方承認與執行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另外在中國高凈值人群移民海外和資產向境外轉移的新趨勢下,對被執行人境外犯罪資產進行追償的新需求大量涌現,跨境承認與執行判決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雖然各國在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時均比較謹慎,但是這種承認與執行,在推進跨境司法合作,節省訴訟資源,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影響深遠,一定是未來國際司法協作的新趨勢。”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學剛律師表示。

日前,他和團隊承辦的一起歷時3年多年的案件,成功促成一份我國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在加拿大的承認與執行,開創了中加兩國法院互認判決、互與執行的先例。期間,加拿大法院還應他們的請求,首次為支持中國的民事調解書,簽發財產保全禁令,凍結了被告在加拿大的有關財產。在秉承判例法傳統的加拿大,這對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將具有指導意義。

不僅如此,該案經歷了加拿大一審、二審、再審、破產等幾乎所有程序,非常完整地呈現了中加兩國在處理“跨境承認與執行判決”時的整個流程和相關法律法規,是法官、律師等相關人士今后處理類似案件時了解相關知識、掌握有關程序的一個很好的“窗口”或者說參考“范本”。

王學剛律師團隊的“破冰”之旅

——記我國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首次在加拿大的承認與執行

文/彭川

隨著償還的欠款在近期陸續到位,王學剛律師的內心才終于釋然。“就這個案件而言,如果贏了官司,卻未能幫助當事人拿回欠款,那么,我們律師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完美的。”他說。

2017年到2020年,歷時三年多的年時間,他領導團隊承辦的一起跨境爭議解決案件終于落下帷幕。不僅當事人拿回了超出預期的欠款,還開創了中加兩國法院互認判決、互與執行的先例,受到了法律同行的廣泛關注與認可。

“這為今后在執行中已陷入困局的案件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和方向。”王學剛說。

目前,他們承辦的一起在重慶執行的加拿大跨境爭議案件也已進入審理階段,不久前的成功經驗給了他們更大的信心。王學剛表示,“鑒于加拿大法院已承認與執行我國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我們可以樂觀地認為,中國法院也很可能會基于互惠原則承認和執行加拿大的判決。”

愿在歷史進程中做出自己的貢獻

2017年臨近春節,民企老板A先生找到王學剛。“有人數年前向他借款,一直未還,了解到此借款人在加拿大有房產、農場后,A先生希望我們幫他追回這筆欠款。”王學剛說。

時鐘回撥至2010年。

某房地產公司因項目發展需要向A先生舉債1100萬元,公司股東B先生和C女士夫婦二人作為共同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欠款未按時清償的情況下,2012年A再次出借1200余萬元給該地產公司。雙方約定在2012年8月31日或之前歸還本金。

期限屆滿后,債務人再次失約,未還欠款。

2014年3月4日,多次協商未果,A先生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月14日,在法庭的主持下,經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由法院出具了調解書,約定債務人于2014年6月14日或之前償還欠款,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等等,共計3800余萬元人民幣。調解書送達后,被告拒不執行,原告A先生只好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拍賣房產等方式,收回了1300余萬元的款項,剩余的2500萬,債務人依舊拒絕償還,執行陷入困境。

“A先生了解到被告在加拿大溫哥華擁有不動產,于是找到我們,希望通過向加拿大那邊的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中國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追回欠款。”王學剛說。

之所以找王學剛團隊代理該案,一是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作為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早在2007年即已啟動全球法律服務網絡建設戰略,并且在2015年與國際著名律所DENTONS進行了合并。如今在全球70多個國家設置了180多家分所。作為目前全球規模最大律所,大成具備在不同地區、不同法系國家迅速整合律師團隊,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的顯著優勢。二是因為王學剛團隊不久前剛剛成功代理過一起德國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在中國執行的案件。

王學剛自然知道這個案件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中國和加拿大之間尚未簽署關于承認與執行的雙邊條約,也尚未共同加入相應的國際條約,中、加兩國并沒有互相承認對方判決的先例。”

即便如此,他們卻非常愿意代理此案。王學剛說,“我們的申請一旦獲得加拿大法院的支持,就將是一個新的突破,因為真是那樣的話就意味著中、加之間的互認渠道被打通了。在這一重要的歷史進程中,我們愿意也希望能做出自己的貢獻。”他說。

王學剛表示,國與國之間司法領域的仲裁、判決等得不到互認,會在很大程度上阻礙兩國的經貿交往。“一國的判決書在別的國家不被認可,意味著當跨境爭議出現,即便案件已在一國國內審結,為了在國外執行,有關當事人也只能到另一個國家重新起訴,這通常會是一個十分漫長的過程。而且,兩國之間對證據、規則的適用等,可能存在種種不同,這會給訴訟帶來諸多困難和挑戰,甚至會是完全不同的裁判結果。”

“因此我們認定,這是一次非常有意義的嘗試。”王學剛說。

他們也認定,有關申請獲得加拿大法院的承認與執行并非沒有空間。首先,雖有不和諧聲音,整體來看,全球化仍是大勢所趨,不可阻擋。而承認與執行他國判決,對推進跨境司法合作,節省訴訟資源,降低交易成本影響深遠,它與全球化浪潮相契合,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其次,這個案件本身是一個比較簡單的商事糾紛,事實部分很清晰,并不復雜。第三,此前中美、中新等在雙方互認判決這一領域已有先例。

破冰”之旅告捷

“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是跨境爭議解決領域較為復雜的問題,涉及國與國之間的司法主權問題。”王學剛說。

他介紹,中國對于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主要基于國際條約或互惠原則。而截止2018年7月,與中國簽訂雙邊司法協助條約的國家為37個,并不包括加拿大。“因此我們只能依據加拿大的普通法來申請承認與執行中國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

首先,王學剛他們與加拿大那邊的律師取得聯系,討論了訴訟策略和可行性方案。

整個案件辦下來,王學剛對中外律師跨境合作的優勢有了切身體會。據其介紹,在這個案子中,中國律師做了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包括與當事人溝通,分析案情,制定訴訟策略,以及向合作方律師解答中國這邊的法律法規等知識,幫助他們全面了解案件的全貌,從而有助于他們正確地將其“轉述”給法官。整個案子的推進由此順暢了許多。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加拿大一方的律師是按小時收費的,如果讓他們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學習、了解中國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程序,會產生大量的律師費,還會浪費大量的時間,增加不確定性。由中國律師負責這部分的基礎工作,產生的律師費用和訴訟成本從結果來看明顯是“1+1< 2甚至小于1的”。

“經過實踐我們認識到,與境外律師合作,最好采取中外委托協議單獨付費的形式,并且要求外方律師事先估計一下可能的訴訟成本。”王學剛說。

該案有一個特別之處在于,申請承認與執行的是“民事調解書”,而非各國法院通行的“民事判決書”,因此需要特別向加拿大法院解釋民事調解書符合自然正義的主張。而法院的筆錄表明:(1)被申請人的代理人參加了法院主持的調解,代理人在調解的過程中基于被申請人的指示而參與調解活動;(2)中國法院的法官充分向被申請人說明了其有權承認或者反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做出抗辯、提供證據、拒絕調解、申請延長調解期限和享有的其他權利。這些證據表明,中國的司法程序不存在任何違反自然正義的行為。

最終,這些主張得到了加拿大法院的認可,承認了我國法院生效民事調解書的效力。從現有資料來看,這也是我國法院生效的民事調解書首次在加拿大的承認與執行。

幾乎走完所有程序

除了“破冰”帶來的開創性意義,這個案件還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從國內訴訟程序中的一審調解、再審、抗訴到加拿大方面的一審、二審、再審、個人破產等程序,幾乎走完了中、加兩國民商事訴訟程序中的所有程序,因此對今后類似的案件非常具有參考價值。

2014年3月4日,A先生起訴至唐山市中級人??法院。3月14日,達成調解協議。

2017年2月3日,擔心被申請人處分國外財產、逃避還款責任,A先生向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財產凍結令,順利查封了對方在加拿大擁有的2050萬加幣(超過1億元人民幣)資產,其中包括位于溫哥華的兩處別墅以及位于普林斯頓的一處農場。中國法院生效調解書在加拿大的承認和執行申請,同步展開。

2017年3月,為了阻礙執行,被申請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河北高院認為,已經超過6個月的申請再審期限,駁回了該申請。

2017年4月12日,被申請人又向唐山市公安局報案,指控調解書的取得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追究A先生的刑事責任。并以此為由,申請加拿大法院中止凍結令。

“根據加拿大的規定,生效文書必須是終局性的,否則不予執行。被申請人之所以在中國申請再審、向公安局報案,也是想給加拿大法院造成一種該案在中國尚未終結的假象。”王學剛說。

不過,加拿大一方的法官認為,中國公安機關已作出不予立案決定,這一說辭僅僅是個別被告中止凍結令的“策略”,未予采納,判決駁回申請。

2018年2月1日,歷經8次庭審后,加拿大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僅承認了我國法院生效民事調解書的效力,而且支持了申請人要求按照60%逾期年利率執行的主張,這也是加拿大法律許可的最高利率。為避免雙重追討,法官還命令本案原告迅速將其在加拿大司法管轄區收到的款項的有關情況通知中國法院。

一審判決做出后,被申請人提起上訴。除了指控調解書的取得存在欺詐行為,還對中國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中約定的73%的年利率提出了質疑,認為它不符合加拿大對利率的相關規定,應對利息部分不予執行或按加拿大《法院命令利息法》計算利息。

2019年4月9日,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并無不妥,駁回上訴,支持中國民事調解書在加拿大的承認與執行。

不服二審判決的被申請人,隨后又向加拿大最高院申請再審。2019年11月,加拿大最高院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

之后,隨著執行程序的啟動,今年以來申請人A先生的款項陸續追了回來。

“通過這個案子的歷練,我們團隊對中加兩國的相關程序和法律法規有了比較系統的了解,是一次非常有意義的經歷。”王學剛說。

事后,他還特地撰寫了幾篇文章發布在網上,分享了“跨境爭議解決中的承認與執行”相關的一些知識和團隊的經驗。

加拿大的這起案件,處理過程中有許多值得關注的點,或者說展現了中加兩國諸多的不同之處。

比如,加拿大法院將欺詐區分為“內在欺詐”和“外在欺詐”兩種,內在欺詐即編造案情和訴訟事由,外在欺詐指的是通過誤導等欺騙手段讓原本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誤認為自己對案件享有管轄權。

兩國的財產保全制度也存在很大差異。

王學剛介紹,在中國,基本上只要申請人向法院作出承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一般來講法院是會同意實施財產保全的,只是一旦保全有誤,申請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相對而言,申請財產保全比較簡單,法官也是站在比較中立的立場,弊端是容易導致財產保全的濫用。在加拿大,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滿足至少兩個要件:(1)證明申請禁令的緊迫性;(2)證明禁令所查封的財產與國內案件的關聯性。“能不能實施財產保全,法官的判斷起著決定作用,這說起來容易,實際上說服法官難度要大得多,因為西方對私人財產的保護非常嚴格。不過與之相對應的是,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加拿大的懲罰力度也會大得多。通常來講,法官是發現了被執行人轉讓或轉移財產的跡象時,才會同意財產保全。”王學剛說。

期待跨境爭議解決展現“更美的風景”

王學剛執業近20年,至今已代理承辦了數百起訴訟及仲裁案件,從事涉外法律服務也已經有七八年時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目前,他在大成律師事務所的這支團隊,成員基本都有國外留學經歷,對英美法系有過系統學習和深入了解,并且,基本都在美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有過實務經驗,在那邊工作過一段時間。“這種東西方交融的文化背景,為我們從事涉外法律服務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使團隊很有戰斗力。”王學剛說。

這支隊伍的團結、能吃苦和能打硬仗的特點,在他們代理的加拿大的這個案子中也有充分展現。

由于時差關系,團隊成員經常需要通宵探討案情,以配合加拿大的律師團隊,和配合加拿大法院的審理工作。“由于被告一方不斷制造各種障礙,阻礙訴訟的進行,前6個月我們幾乎天天在和對方律師以及我們自己在加拿大的合作律師團隊溝通案件。”王學剛說。他還記得,當年在加拿大申請財產保全,時間非常緊迫,團隊為此挑燈夜戰,最終通過攜手努力終于在中國農歷年的正月初七拿到了財產保全。

“聽到這個消息時,當時內心還是很欣慰的。”王學剛微笑著說。

他表示,在整個案件的代理過程中,他們的訴訟策略努力向法官展示出原告方的誠實可信,相對于被告方的百般抵賴及編造謊言企圖蒙蔽法官的做法,原告方的良好表現得到了加拿大法官的認可。“在英美法系國家,他們對于當事人的誠信是非常看重的,訴訟期間,你是怎么做的,有沒有恪守誠信,法官自己心里是有一桿秤的。”

案件代理期間,他們還專門請了國內法學專家為法庭出具意見,鑒定意見等,主要是對中國法律條款、訴訟程序、法律文書效力等的一些解釋。“這也是跨境爭議解決案件的一項比較有特色的工作。”王學剛說。

回顧整個案件代理過程中最難忘的經歷,王學剛說除了財產保全時因為時間緊張帶來的緊迫感,就屬交叉盤問時的經歷了。他回憶,“在交叉盤問的那幾個晚上對方律師也在不斷提出各種新問題,整個過程的節奏、氛圍都非常緊張。因為按照規定,交叉盤問時,我們的當事人需要自己去面對對方律師的盤問,盡管幫助客戶重新整理和回顧了案件事實,但我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會提什么問題,也沒辦法在身邊為當事人提供幫助,那個時候是最緊張的。”

好在最終的結果,還是比較理想的。

長期從事涉外法律服務,王學剛一直期待著跨境爭議解決能夠有比較通暢的救濟渠道,有多種解決方案可供選擇。

他介紹,我國法院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王學剛說,鑒于中加之間并未締結或共同參加關于互相承認與執行的國際條約,加拿大法院的判決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的案例可以依據互惠原則進行申請。互惠原則既包括法律上的互惠也包括事實上的互惠。他認為,我國法院可以依據互惠原則同樣對于加拿大法院判決的案件給予承認,因為目前已經有加拿大法院承認與執行中國法院判決的先例。“基于以上案例及參照之前中美、中新等在雙方互認判決這一領域的先例,我認為,中國法院對于加拿大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案例將很快取得突破,雙方在這一領域的互認,將為雙方今后在經貿及各個領域的交往與合作,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王學剛深知,讓他心中期待的跨境司法合作理想狀態照進現實,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當今世界,全球化的國際競爭與文明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司法制度和法治環境的競爭。作為律師中的一員,自己會一直抱定這份希望,在追求“個案正義”中腳踏實地的持續奮斗下去,“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

【人物簡介】

王學剛,大成律師事務所北京總部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碩士,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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