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王元也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8月14日,因發現湘財證券在展業中,其資管業務、代銷業務以及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存在較多問題,湖南證監局一口氣對湘財證券及其部分高管開出了五張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湘財證券年內首次被罰,而根據最新修訂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湘財證券被扣分已經在所難免,對其分類評級或有不利影響。
監管直指湘財證券四大問題
從罰單內容來看,湖南證監局認為湘財證券主要存在以下四大問題:
一是資產管理業務盡職調查過程不夠審慎。
湖南證監局表示,公司未前往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對公司發行的金匯25、26、27號資管產品底層資產對應的采購協議、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通知書、銀行回單、貨物簽收確認單等文書的真實性履行相應的現場核實程序。
二是公司代銷業務內部管理不夠規范。
第二個問題直指湘財證券代銷業務。湖南證監局指出,公司代銷云南信托云涌系列產品時與云南信托簽署了《湘財證券云南信托金融產品代銷主協議》,并約定了代銷費用;公司又通過與廣東中誠實業簽署《財務顧問框架協議》及附屬協議《財務顧問費及支付》,額外收取一筆費用作為代銷費用的一部分。
三是個別營業部員工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時未充分說明金融產品風險。
四是個別營業部員工在推介代銷金融產品過程中未審慎評估客戶購買產品的適當性。
湘財證券被要求一個月內完成整改
湖南證監局認為,湘財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十六條、《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二款、《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等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決定對湘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并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湖南證監局表示,湘財證券應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效提升從業人員合規風控和勤勉盡責意識,妥善處理客戶糾紛,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與此同時,要求湘財證券從本決定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湖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合規、分管經紀、資管業務等高管被罰
不僅如此,湘財證券經紀業務、資管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以及合規風控等相關高管也領下了罰單。
湖南證監局認為,王小平作為時任湘財證券分管經紀業務的副總裁,在公司代銷云涌系列產品過程中,未主動識別、控制業務的合規風險,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李翰園作為湘財證券時任分管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裁,在公司發行金匯系列產品過程中未主動識別、控制業務的合規風險,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違反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張仁良作為時任湘財證券合規總監,對公司發行金匯系列產品盡職調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未督促公司整改并及時向我局報告。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CharlesYang(楊光)作為時任湘財證券金匯系列項目負責人,在公司發行金匯系列產品過程中,未充分了解基礎資產的權屬情況,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違反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上述四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近20億資管和信托計劃“踩雷”
均與一家公司關聯頗深
記者發現,上述監管提到的金匯25、26和27號產品及代銷的云南信托云涌系列都與一家公司關聯頗深。
從這三大資管計劃成立公告可以看到,其成立時間均為2018年,其中金匯25號和26號均在當年2月成立,27號在當年3月底成立,認購規模分別為2.487億元、1.085億元和1.997億元,合計達5.569億元。
目前可查的關于這三大資管計劃最近一次的資管報告為2018年3季度,以金匯27號為例,2018年第三季度資管報告顯示,該產品2018年7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間已實現收益558.84萬元,凈值增長率為2.74%。
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大資管計劃均顯示為中等風險,主要投資于廣州承興應收賬款系列集資金信托計劃或一對多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該系列產品資金用于購買廣州承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因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應收款債權,閑置資金可投資于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和商業銀行理財計劃。
而天眼查顯示,廣州承興營銷管理有限公司正是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的曾用名稱。
公開資料顯示,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均為羅靜。而羅靜同為江蘇博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去年7月5日,該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羅靜于2019年6月20日被上海市楊浦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有消息表示,羅靜以大量應收賬款質押向金融機構融資,后資金鏈斷裂,被金融機構以經濟詐騙為由報案。
而湘財證券金匯25號、26號和27號資管計劃相關應收賬款的第一還款來源為債務人到期還款,第二還款來源為中誠實業對應收賬款履行差額補足義務及回購義務,羅靜同時提供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不僅如此,湘財證券代銷的云南信托·云涌8號、10號、11號、12號、13號等5只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標的也是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蘇寧采購中心作為付款人的應收賬款債權,代銷規模為14.359億。
而羅靜被拘留后,相關資管計劃和信托計劃無疑均出現了風險。
針對云南信托相關產品后續解決方案,部分是以延期形式處理,延期時間為1年;而在上述三個資管計劃的清算方案上,湘財證券計劃對底層資產處置并轉讓,底層資產的受讓方在兩年半時間內分四期支付對應的轉讓價款給標的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同時,標的資管計劃主要參考投資者所投金額分四次清算。
湘財證券年內多次被罰
被扣分在所難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湘財證券領下罰單,或對其分類評級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中國證監會公布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湘財證券當年的評級為A。而根據新修訂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重點關注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合規管理、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各項業務發展等評價指標,并將嚴格核實相關信息,從扣分項目上看,既有公司層面的風控不到位,業務違規,未勤勉盡責等受到處罰而扣分,也有分支機構和從業人員違規受罰而扣分。
這并非湘財證券今年此次領罰。今年4月30日,黑龍江證監局對湘財證券哈爾濱中山路證券營業部下發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主要涉及代銷的云涌系列投資者適當性問題。經查,該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2018年9月,營業部向客戶葛某金推介云南信托·云涌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時,未能在合格投資者適當性評估過程中對葛某金提供的相關材料存在工作入職時間、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家庭年均收入和投資經驗等信息的合規性、準確性進行審慎評估和審核,在未能充分了解客戶信息的情況下向葛某金銷售了該產品。
二是營業部員工通過微信向客戶殷某燕介紹云南信托·云涌19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時,存在“該產品兌付沒有問題,唯一的風險就是提前結束,提前結束的話也會按照年化8%計息并兌付”等不當表述。
在更早之前,今年1月23日,上海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陸家嘴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決定》,該營業部因未能及時發現旗下投資顧問違規,遭到上海證監局處罰。
根據最新修訂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公司被采取責令改正,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每次扣1分;公司或者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的,每次扣0.5分。
“分分分,券商的命根”,對于湘財證券來說,年內多次領罰,被扣分已是在所難免,且對其分類評級或有較大影響。